公仪休留下来的典故,除了“公仪退食”以外,还有一个叫做“拔葵去织”。
《史记•循吏列传》:“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fán)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shòu)其货乎?’”燔,焚烧。雠:司马贞《史记索隐》言“音售”,销售、售卖的意思。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在得知这菜是自家种的以后,就把自家菜园里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了。他看见自己家里织的布很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女无处售卖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公仪休任鲁国宰相之后,还规定:“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即拿俸禄的人不能与老百姓争利益,做大官的人不能占小便宜。做官的如果自己家里种菜就不用买菜了,这就损害了菜农的利益;做官的如果自己家里织布就不用买布了,这就损害了织女的利益。公仪休拔了自家的菜,毁了自家的织机,就是要表明不与民争利的坚决态度,而且要带好头、做好表率: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可见,公仪休不仅懂经济,更懂政治。后世即以“拔葵去织”为典,比喻为官廉明,体恤民情,不与民争利。
汉代大儒董仲舒策对汉武帝时,对“食禄者不与民争利”有非常深刻的论述:“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故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汉书•董仲舒传》)
做官的人,已经有报酬了,不与民争利,理所应当。拿了俸禄,还想捞“外快”,这行吗;吃着“碗里的”,还想着“锅里的”,这正常吗?要求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其意义在于:第一,把生意交给做生意的人去做;第二,给做生意的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不与民争利,才能真正进入为民服务状态。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1-03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