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箴言 | 古代如何监督乡村干部?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24-05-06

 明有王法,幽有鬼神,我心不能共见,托乎神以白之,我志不能自定,质乎神以坚之。以及里胥诸人,奸诡百出,纵三尺之可逃,语以神明,岂寸衷之无畏。当事于将审之先敬制誓文,斋戒沐浴,率诸里胥户长等,虔诣城隍神案前,宣读誓词,须并列里胥、户长姓名,考钟击鼓,再拜焚之,俾怀奸者有所警惕,而不敢恣意作弊。

——清·黄六鸿 《福惠全书卷之九》

  明朝开始,地方官员上任,第一站就是住到城隍庙,斋戒沐浴,向城隍爷立誓。但让县太爷带领乡里工作人员去城隍立誓,所见不多。按黄六鸿所说,通过在城隍起誓这个仪式,要达到恫吓和约束乡里干部的目的。

  上文所说的里胥、户长,是乡里的工作人员,大概就是类似于今天的乡村干部。他们属于一种职役或者乡役,既不属于官,也不属于吏,就是当差服役的百姓。里胥,就是里长,是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乡里制度是中国很古老的制度,《汉书》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后来发生很大变化,里的户数要多一些。里这个组织的负责人古代叫做里正,明代叫做里长,标准的一个里有110户人家。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首要任务是赋役的科派和征收,同时也具有管理、教化村民及互助的功能。清朝初期承袭了明代的里甲制,“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令催纳各户钱粮,不以差徭累之”,清朝的里甲制度和明朝基本一样。

   户长,是负责催收粮税的乡役,也叫税长、苗长。宋朝实行保甲法后一度废除户长,明朝初期叫做粮长。明朝,纳粮1万石左右的地方为一区,指派大户世充粮长,征收和解运田粮。粮长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他们凭借职权欺压乡民,中饱税款,以后赋役日重,税户逃亡日多,粮长赔累不堪,成为苦役,其职务也由大户单独承担变成若干小户共同充当。清代以至民国时期仍有变相粮长,但地位已不及明代重要。

   在中国古代,乡里组织也是十分严密细致的,乡里组织的负责人是一种役,义务承担,并无俸禄薪水,看起来是一份苦差,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涉及到对农民各种义务的分配,这些乡里组织手中有很大实权,有的借此为非作歹、鱼肉乡民、假公济私、巧取豪夺、敲诈勒索,有时候还会与衙役之类勾结,通同作弊。而州县长官对于这些基层干部,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办法。

    把这些乡里负责人组织起来,集合到城隍庙,举行庄严隆重的仪式,斋戒沐浴,考钟击鼓,对着城隍爷起誓,保证自己做什么、不做什么,让城隍爷监督自己,如果违反,将受到严厉惩处,然后把写着里胥户长的名单在城隍爷前焚烧。在一个科学并不昌明,相信冥冥之中时刻有神祇监督的年代,这种仪式是有一定约束作用的。

(梁发芾)


名称:茅栗

分布陇南

简介:茅栗,小乔木或灌木状。花期5-7月,果期9-11月。果实香甜可食,也可制淀粉和酿酒。果实、根、叶可入药,有安神、消食健胃、清热解毒的功效。枝干较小,可供薪材用,又因其木材坚硬、耐水湿,也可作建筑及造船用材,还可制家具。幼树可作嫁接板栗的砧木。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来源:啄木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