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等级的晋升方式主要有哪些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23-04-13

现行《监察官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监察官等级晋升的两种基本方式和一种特别方式。

监察官等级晋升的两种基本方式是按期晋升和择优晋升。“按期晋升”,是指职务职级对应两个以上监察官等级的监察官,任现等级达到规定年限,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较好的,可以在其职务职级对应范围内晋升到上一个监察官等级。“择优选升”,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下一级等级监察官中,选择优秀的监察官晋升到上一个监察官等级。对于担任一定级别以上职务职级的监察官,其职务职级与监察官等级一一对应,只有当其职务职级晋升时,相应的监察官等级才能随之晋升。职务职级的晋升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不是工作年限到了就可以晋升,而是要在不同人选之间进行比较和竞争性选拔,最终确定择优选升的人选。职务职级晋升后,其监察官等级也相应晋升。实行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等级晋升制度,既可以保证大多数监察官具有较为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监察官队伍的积极性,又能通过竞争性的选拔,实现监察官队伍中更优秀的人才晋升到更高的等级,激励监察官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水平,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人导向。


“提前选升”是监察官等级晋升的特别方式,指的是特别优秀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监察官,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职级的,其监察官等级相应破格或者越级晋升。提前选升是对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两种基本方式的有效补充。对于提前选升,应当从严掌握,并按照规定履行严格审批程序,真正实现把特别优秀或者作出特别贡献的人才选出来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因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而缩短任职年限的晋升,不存在突破规定的晋升条件而破格晋升的情况,不属于提前选升。


此外,监察官的等级确定,主要是指首次确定监察官职务并明确为某一个等级。首次确定后其等级的升降,属于等级晋升或者降低的范畴。对于监察官等级与监察官担任职务职级的对应关系,《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遵循现有干部管理序列,将二者总体对应,规定一定级别以上实行一个职务职级对应一个监察官等级,并向基层适当倾斜,实行一定级别以下一个职务职级对应两个或者三个监察官等级。鉴于监察官队伍中还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明确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与监察官等级的对应关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释义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