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23-01-17

 1.临夏州永靖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王发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730日,王发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王发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37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110月,永靖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王发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1月,王发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张掖市高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级警长李春海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1928日,李春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春海血液酒精含量为147.25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125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李春海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6月,李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酒泉市肃北县党城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金山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724日,金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金山血液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酒后驾车。202211月,金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