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为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案。针对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认识分歧,指导性案例从准确认定使用“空白公函”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性质、精准把握“吃公函”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定性处理、严肃追究“吃公函”问题中其他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阐释,既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提供明确指导,又释放出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坚决纠治“舌尖上的腐败”的强烈信号。
“吃公函”是当前“四风”隐形变异的一种新形式,它将公务接待函当作吃喝“通行证”、为违规吃喝披上“合规的外衣”,与公函接待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公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来往公务接待的凭证,“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对此都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却动起了利用公函“做文章”、搞违规吃喝的“歪心思”。
有的使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
有的搞“一函多餐”;
有的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
有的“超标接待拆分报”、将超标准公务接待化整为零报销……
一些党员干部“吃心不改”,表面看是满足口腹之欲,实质是借吃喝之便暗通款曲、搞利益输送。
公函的作用本在于遏制公款吃喝不良风气,之所以衍生出“吃公函”的问题,背后既有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偏差的因素,也有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缘故。
比如,有的地方公函管理随意化,公函开具为各单位自制自发,公函存在虚开、滥开、乱开现象;
有的单位之间互换空白公函,需要时自主填写报销;
此外,公务接待手续先吃后补、先吃后审问题仍时有发生。
这些做法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函审批制度视若无物,不仅消弭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也为虚假接待、超标准和隐形变异接待留下了可乘之机。
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对公务接待中的“吃公函”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还应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压缩违规吃喝灰色空间,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
而是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大政治”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
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严肃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
风腐一体的阶段性特征
深刻认识到“吃公函”背后
可能存在的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问题
坚决查处“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问题
严防其为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打掩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