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04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
4个方面16条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第三方面: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05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5个方面24条
第一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方面:工作失职失责
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方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第四方面: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2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06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5个方面5条
第一方面: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第四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来源:共产党员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