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前锋区委批准,前锋区纪委监委对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利转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刘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前锋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前锋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波开除党籍处分;经广安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广安市纪委监委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