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资料选编》2020年第3期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20-05-15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从2019年开始,我省集中开展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其中物资采购是集中整治的五个重点领域之一。物资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点高,通过集中整治,规范物资采购工作是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期,我们有针对性的整理了一些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希望有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镜,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优化物资资源配置,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将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学校资产效益。

 

案例一:安徽大学现代实验技术中心原主任谢安建接受供应商钱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前后,安徽大学现代实验技术中心原主任谢安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设备供应商的钱款、礼品和吃请,违反廉洁纪律。2014年,实验室未经招标,采取虚拟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的方式,以45.9万元价格购买浙江某公司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1台,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法律法规,谢安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代实验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案例二: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实验室管理科原科长孙多宝在采购项目中受贿获刑36个月

2006年至2015年期间,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实验室管理科原科长孙多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教学产品采购项目招投标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81.5万元。孙多宝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罚金32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三:华北电力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原副主任李克忠骗取食品采购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3个月

2015713日,华北电力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原副主任李克忠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供货商黄某、周某虚增货物数量,授意冯素清及库管员宋某等4人,骗取华电食品采购款共计5.5万元,一审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3个月,同谋冯素清被判有期徒刑4年。

案例四: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谢希钢违反招标采购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2012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教材招投标采购中,该校副院长谢希钢对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公司以虚假的业绩证明和已过期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作为投标文件中标,谢希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五:河北定兴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陈学东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间,在推进河北定兴县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河北保定市定兴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陈学东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协议供货方式,分别向该县两家商贸公司购买电脑36台、空调54台,共计29.83万元。201849日,陈学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六:西安市新城区信访局督察专员王成违规组织政府采购受到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8年,西安市新城区信访局督察专员王成(副处级)在负责单位物资采购过程中,将超出限额的政府采购事项,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违规交由不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某商贸公司实施,扰乱正常政府采购秩序。20192月,王成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七:陕西榆林市子洲县采购中心主任张世锋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至2017年,陕西榆林市子洲县采购中心主任张世锋违反相关规定,4次未按规定在相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20183月,张世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八: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张海军插手政府采购项目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5年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划为新校区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学生公寓床,采购金额约1200万元。招标采购工作由该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海军分管,校招标与采购中心主任徐宇虹(非中共党员)具体负责。20155月,供应商邹某和桂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海军、徐宇虹。在招标前后,张海军、徐宇虹多次接受邹某、桂某宴请和礼品。201511月,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张海军、徐宇虹采取违规手段,使邹某、桂某达到了中标的目的。随后,邹某、桂某分别送给张海军现金10万元、送给徐宇虹现金5万元。案发后,经江西鹰潭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免去张海军、徐宇虹职务,给予张海军开除党籍处分,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吴胜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九:四川多所高校干部在教材采购中涉嫌职务犯罪

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人,涉案总金额1000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万元案(含价值10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

案例十:徐州某高校后勤服务中心膳食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孟元采购“柴米油盐”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

2012年江苏省徐州市某高校后勤服务中心膳食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孟元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缓刑3年。20118,该高校对外招标采购大米,供应商王尚军向王孟元送去了现金5000元,经过王孟元指点,王尚军顺利中标。此后,王孟元在大米、酒水、肉类采购环节,多次收受供应商王尚军等人的贿赂1.8万元。经查实,2009年到2011年年间,王孟元在食品采购、工程维修中共收受贿赂5.2万元。

案例十一:南昌市多名干部违规干预项目采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16月,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谢美玲丈夫肖某成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为帮助肖某承接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谢美玲分别向市属单位工作人员黄奋、沈学农、邓宇等人打招呼。后肖某及其亲属共3次分别送给黄奋、沈学农购物卡共计3000元,同时先后2次送给邓宇购物卡共计1000元。后经南昌市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谢美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管理部副部长职务;经南昌市人社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奋、邓宇2人党内警告处分,免去黄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免去邓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政务信息科科长职务;经南昌市房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沈学农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房管局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摘录)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摘录)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摘录)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采购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参与人和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甘肃省、学校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学校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投标人)相互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使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经查实,中标无效。中标人将项目转让他人的,学校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其中标项目合同的履行,另行组织招标。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的,学校向甘肃省财政厅报告,依法作出处理。 学校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凡出现串标、行贿、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录,其 3 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