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资料选编第7期(总第24期)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19-10-16

 

以案为鉴,可以明底线,知所止。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安排,每月将围绕一个专题编发《警示教育资料选编》,供全校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引以为戒,推进警示教育及纪律规矩教育常态化。

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用好《资料选编》典型案例这本活教材,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这些鲜活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以这些反面典型案例为鉴,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严于律己,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编者按招生考试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落实好招生考试的“赋权”与“定责”,是高校长远发展的基础。针对高校招生考试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从源头上堵住每一个可能存在的漏洞,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规定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进一步,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本期警示教育选编选取了一些近年来发生的招生考试领域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师生引以为戒。

 

案例选编

教育部关于对华南理工大学有关人员违规更改复试分数问题相关校级领导干部问责的通报

网民反映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张军等人更改2018年该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后,教育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学校迅速查清事实,严肃追责问责,并派员实地督办。根据调查结果,华南理工大学已对张军等四名直接涉事人员和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此次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华南理工大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考试招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缺位。为严肃纪律,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章熙春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琪瑾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学校时任校长王迎军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李正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招生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网站201944日)

教育部关于对西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研考自命题事件有关校级领导干部问责的通报

  西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研考自命题等事件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地方和高校依法依规迅速调查,妥善处置,严肃问责。此前,西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已对有关命题教师、涉事人员、学院负责同志、研究生院负责同志做出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已对相关地方高校启动了调查问责程序。

  上述事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暴露出相关高校对考试招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松懈。为严肃纪律,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研究决定,给予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靳玉乐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崔延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曾勇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胡皓全行政记过处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必须高度重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各地各高校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要逐条对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自命题工作的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2019111日)

山东通报考研试题错装:系严重责任事故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山东师范大学自命题科目《外语教学理论基础》、青岛理工大学自命题科目《城乡规划理论综合》发生了试题错装,这是严重的责任事故,影响了考生正常考试,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已敦促两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补考各项工作,坚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同时,我厅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停职处理。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山东省教育厅20181223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通报

教育部网站昨天公布了一起高校自主招生违规事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14年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中违规计分,被暂停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资格。这也是教育部今年通报的第一起特殊类型招生违纪事件。

  教育部在通知中称,教育部接到群众举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测试中存在违规计分问题。经教育部调查,该校2014年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中,足球项目测试评审组组长和评审专家等4人违规记分,对两名没有参加测试的考生打出了成绩。

经有关专家复核,对上述两名考生出具的成绩没有对该校足球项目最终录取结果产生影响。教育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资格,同时暂停该校足球项目2015年、2016年招生资格;责成学校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京华时报2015513日)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违规招生 省教育厅作出处理意见

48,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违规招生问题的处理意见》,同意符合条件的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参加2016年高考。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316日中午,新浪微博网名为@兰州城市资讯的网友发帖称“网曝: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预科生遭遇半路转学”,反映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在去年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了补录,录取学生为预科生,即为1+3年专科学生,多名学生被带往河南周口转学就读等问题。事件在网上曝出后,引起各地关注,多家媒体也跟进采访,319,本报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省教育厅关注到这一情况后,要求相关处室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未办理过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预科招生录取事宜,该行为属于学校虚假招生。

事情发生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妥善解决相关事宜。省教育厅成立了工作组,多次深入兰州科技职业学院了解情况,调查核实。本着为学生负责,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省教育厅研究决定:1.责成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学校管理公开化。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2.坚持以人为本,同意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2016年高考,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配合做好报名、考试工作。(兰州晨报201649日)

 

西南大学老师违规泄露考研试题致该科重考

20181229日,“@西南大学”官方微博发布《西南大学关干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涉事教师已处理试题内容泄露调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针对网上出现的西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自然地理学》试题内容泄露的贴文,学校和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现已查明:命题教师王建力违反保密规定,考前向教师刘光鹏泄露试题内容,刘光鹏又向考生杨益夙泄露试题内容。

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该事件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为严肃纪律,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涉事教师王建力、刘光鹏作出停职处理,取消涉事学生杨益夙研究生考试资格。免去研究生院李洪军常务副院长职务,免去地理科学学院杨庆媛院长职务,给予地理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喻尚其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校领导,已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为坚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认定1223曰举行的《自然地理学》(科目代码: 625)考试无效,并对该科目组织重考,重考事宜另行通知。

《通报》还向考生表达歉意。“在此,学校向广大考生表示歉意,向社会关切和监督表示感谢!我们将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诚信教育,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中国青年网20181229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原保卫处处长朱平华违规收取招生劳务费和买卖假学历证书问题

2009年至2014年,朱平华利用其曾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成教部负责人的影响,借助学院的招生平台,为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组织生源120人,违规收取招生劳务费60000元;2008年至2015年,朱平华参与买卖假学历证书,先后为14人违规办理了假学历证书。朱平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岗位等级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的处分。(湖南省纪委2018315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丹等人考试舞弊问题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丹、体育学院教师荣礴、研究生院培养科科长李敏、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吴敬东、人事处科长吕磊、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正科级干部李志强在参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考试舞弊行为。殷丹、荣礴、李敏、吴敬东、吕磊、李志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2018315日)

三学生考上清华复旦北外后被取消学籍:违规获取贵州高考资格 

2019430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通报了关于对库某某等违规考生处理的结果。

通报指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贵州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出台以来,少数人员通过空挂学籍等方式违规获取贵州省高考资格,造成恶劣影响。为严明高校考试招生纪律,通报已处理的库某某等3名违规考生情况。

库某某,男,2018年在铜仁市玉屏县民族中学报名参加高考,被录取至清华大学。该考生高中阶段未在我省实际就读,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我省高考资格。2018 10 29日,清华大学对库某某作出取消学籍的处理。

和某某,女,2018年在铜仁市思南县第八中学报名参加高考,被录取至复旦大学。该考生高中阶段未在我省实际就读,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我省高考资格。2019 1 14日,复旦大学对和某某作出取消学籍的处理。

刘某某,女,2018年在铜仁市玉屏县民族中学报名参加高考,被录取至北京外国语大学。该考生高中阶段未在我省实际就读,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我省高考资格。2019 2 21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刘某某作出退学处理。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防范和打击违规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澎湃新闻201957日)

官方通报山东艺考和专升本考试作弊:查处139人次

  中国网516日讯 515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通报山东艺考、专升本考试违纪作弊情况,通报称。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统考及2019年专升本考试期间,发生了部分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共查处涉事考生139人次。

通报称,2019年艺术统考,山东省查处违规考生共计64人次,其中违纪考生4人次(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3人次、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1人次),作弊考生60人次(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24人次、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11人次、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23人次、传、接物品2人次)。对违纪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成绩的处理,对作弊考生给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的处理。

其中,2019年专升本考试,山东省查处违规考生共计75人次,其中违纪考生3人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2人次、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1人次),作弊考生72人次(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41人次、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27人次、传、接物品2人次、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2人次)。对违纪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成绩的处理,对作弊考生给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

  通报显示,对于作弊考生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其中成年作弊考生的作弊信息将被记入公共信用平台。另外,在上述考试中涉嫌参与团伙作弊的考生将根据公安机关侦破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中国网2019516日)

安徽省教育厅公布一批2017年考试违规通报

20171215日,省教育厅公布一批2017年考试违规情况的通报,具体如下:

2017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的通报

2017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自学考试报考人数42916人,报考科次107013次,实考科次67061次。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经研究决定,对47名违规考生(其中,作弊考生46名,违纪考生1)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所报考的各科考试成绩和取消本次所报考的单科考试成绩处理。

安徽省2017年高考考生违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2017年高考已经顺利结束。共查处资格造假考生9人,考试期间作弊考生8人和违纪考生4人。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9名资格造假考生2017年高考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给予8名作弊考生2017年高考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给予4名违纪考生取消本次违规科目单科考试成绩的处理。

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生违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已经顺利结束。各市考试机构加大对考试违规的打击力度,查处作弊考生4人。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4名作弊考生2017年高考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安徽省201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违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201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已经顺利结束。各招生院校加大对考试违规的打击力度,查处违规考生96人,其中作弊43人,违纪53人。

  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43名作弊考生2017年高考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给予53名违纪考生取消本次所报考的违规科目单科考试成绩的处理。(中安在线20171216)

 

延伸阅读:

《刑法》摘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201810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20045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1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

及违纪认定的若干规定

西师发〔201642

 

第四条  学生参加考试有下列情况之一,属考试作弊或考试严重作弊:

一、学生参加考试有下列情况之一,属考试作弊:

1、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闭卷考试中,使用相关设备搜索、浏览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网络信息的。

3、在闭卷考试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4、在闭卷考试中,在考试座位及邻座的桌仓内发现考试允许携带的文具和证件之外的物品,或在其座位附近的桌面、桌仓、墙壁、考试用具、个人身体等处发现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和符号等。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二、学生参加考试有下列情况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10、考试过程中,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及试题答案的。

11、考试过程中,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1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3、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14、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5、组织团伙作弊的。

16、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17、偷盗试卷的。

18、其他严重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