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资料选编第3期(总第20期)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19-05-07

 

 

以案为鉴,可以明底线,知所止。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安排,从本期开始,每月将围绕一个专题编发《警示教育资料选编》,供全校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引以为戒,推进警示教育及纪律规矩教育常态化。

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用好《资料选编》典型案例这本活教材,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这些鲜活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以这些反面典型案例为鉴,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严于律己,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编者按】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国家基金项目中高校承担比例达到80%以上。最近几年,通过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专项巡视发现,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项目负责人利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科研活动总体把握、经费分配管理等便利,违规操作,谋取私益。一是虚报冒领;二是通过外协套取科研经费;三是预算编制较为粗放,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较大。高校科研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一是学校、二级院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三是经费支出把关不严格。如何依法严格规范管理科研经费,确保科技创新长期健康发展,成为高校问题整改的一大重点。监督是最好的保护,从严是最大的爱护。本期《资料选编》选取近年发生的科研经费方面的一些案例,供广大教职工学习教育。

 

案例选编:

北京邮电大学虚列支出套取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问题

经查,自2003年起,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北京邮电大学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到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和学校资金流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该校出现大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既反映了学校监管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执行不到位,也反映了学校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为严肃执纪问责,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放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给予党委书记王亚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晞党内警告处分。(教育部网站2015121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用科研经费报销家人机票等问题

经查,自20091月至2014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经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谷良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取酬、不得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不得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中央三令五申,教育部开展过多次治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分别给予王玲和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汤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教育部网站2015121日)

 

安徽理工大学能源与安全学院教授何启林虚报冒领科研经费问题

2012年至2014年,何启林未将企业支付的横向科研项目款项转入学校财务,直接交厂家用以预付材料购置款,造成资金风险。2011年至2013年,何启林以多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学生助研补助费”,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材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何启林降低岗位等级(教授三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安徽省纪委网站2016711日)

 

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茶叶系主任、教授李立祥涉嫌虚列支出转移并侵占科研项目经费问题

李立祥2012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虚构材料采购事项,将科研项目33.26万元分批从安徽农业大学账户转移到与其合作企业的账户,套取科研经费20万元,违反有关规定。鉴于李立祥能配合调查,主动退回全部款项,安徽农业大学研究决定给予李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系主任职务。(安徽省纪委网站2016711日)

 

浙大教授陈英旭贪污近千万元科研经费 获刑十年

201417日下午两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中国青年报2014110日)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冒领科研经费68万被判刑

原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利用科研项目资金发放的漏洞,伙同其妻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为防审计出问题,还补签虚假的劳务合同。宋茂强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法治晚报201429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依法批捕

审计署20124月审计发现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王新月承担的“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育部网站20141016日)

 

山东大学刘兆平骗取科研经费获刑十三年

山东大学刘兆平在担任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指使他人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检察日报2015615日)

 

北师大教授张立新套取科研经费70余万获刑11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张立新采用支付临时工劳务费和虚增合同价款的方法,多次共计从学校骗取科研经费70.5万元,这些钱被张立新用于日常消费,还打着科研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张立新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83月至2009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先后分17次从北京师范大学骗领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5.5万元。上述钱款并未实际发放,均与其他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立新的个人银行账户,被用于日常消费。

20113月,张立新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订购无人飞艇航空遥感平台时,与飞宇航空科技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飞宇航空科技公司部分返还提现的方式,从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骗取科研专项经费人民币45万元。后张立新使用部分赃款购买起亚霸锐越野车1辆,并给付与其一同参与该项目的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副教授刘某人民币8万元。(北京晨报20141219日)

 

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

报销科研经费被处分

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201312月,厦门大学给予何孝星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林伯强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报销经费12万元。(网易新闻2014619日)

 

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阮若林违规报销问题

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阮若林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违规报销与《差旅费报销审批单》所列时间地点不相符合的加油票、出租车发票、进餐费、住宿费等3.6305万元。阮若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2016222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利用职权套取、

侵吞科研经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利用担任学校主要领导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项目报账方式,套取、侵吞科研经费70余万元。同时因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周先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纪委网站2017222日)

 

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中央巡视组指出,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复旦大学进行专项排查发现,2008-2013年,该校有25个项目在同一时间多渠道申请获得资助,属于重复申报课题;有2个项目涉及的4个专利授权日在项目执行期前,属于用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此外,学校还对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报销经费、未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等问题进行了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对相关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涉嫌违法行为的实验动物部有关人员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中纪委网站201477)

 

海南师范大学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问题

经检查发现,海南师范大学承担的“国际旅游岛海岸带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示范”(课题编号2012BAC18B04)和“海南南药抗骨质疏松作用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研究”(课题编号2011CB512010)课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虚假票据列支费用;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超范围开支经费等。鉴于该校法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课题资金的真实流向脱离监管,决定责成该校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审核;追回已验收课题违规开支资金;对该校及相关课题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课题负责人2016-2018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和参与资格。(科技部网站201659日)

 

北京交通大学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问题

经检查发现,北京交通大学承担的“高速铁路信号系统安全认证和评估技术研究”(课题编号2012AA112801)和“基于Mesh网络井下可视化无线救灾通讯技术与装备”(课题编号2013BAK06B03)课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虚假票据列支材料费和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等。鉴于该校法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决定责成该校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报销审核;课题结余资金按有关要求缴回;对该校及相关课题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科技部网站201659日)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问题

经检查发现,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承担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研究”(课题编号2011AA01A105)课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额虚假票据列支费用;违规分包科研任务等。鉴于该单位违规分包科研任务,且内部控制薄弱,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规范,决定责成该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审核;责成该单位对分包科研任务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核实虚假票据对应的材料领用情况;对该单位及相关课题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课题负责人2016-2018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和参与资格。(科技部网站201659日)

延伸阅读: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摘录

(教财〔201112号)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六)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摘录

国发〔201411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甘肃省《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摘录

甘办发〔20175

(二十)严格规范科研资金使用。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项目内控机制, 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套取科研经费;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骗取资金;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对于从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

 

《西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摘录

西师发〔201892

第三条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财经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