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函询是一项重要工作。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制定实施了《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的操作办法》,规范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扎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谈话函询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通过“三看”,严把谈话函询材料审核关
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提出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发出函询通知书,仅仅是谈话函询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工作还在后面。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就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关于材料的审核把关,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三看”。一看是否按照要求把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这是关键。对没有说清楚、谈透彻或者故意遮遮掩掩、留有余地的,严肃批评教育,要求重新作出说明,原有的说明材料留存纪检监察组,作为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党组织忠诚老实的重要证据材料。二看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善。谈话函询除要求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外,还要附相关证明材料,看是否与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情况一致。对证明材料不完善的,限期补齐;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的,依照程序直接转入初步核实。三看签字背书是否完备。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材料除个人签名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如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同时又为另一单位的直接管理单位,则要执行“双签”,既要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又要本单位的直接管理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通过“三看”,对谈话函询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体现了谈话函询的规范性、严肃性。
二、“三个坚持”,提醒教育与关心爱护干部并重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实践中,我们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谈话函询,不隐瞒、不回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反映不实的及时采信,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予以说明或澄清,充分发挥谈话函询提醒本人、鼓舞干劲的作用。实践中主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信任第一。组织把党员、干部放到工作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上,都是对干部的信任。对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而不是别的方式进行处置,就是组织相信干部的体现。对党员、干部如实说明情况,经侧面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采信了结,出具书面采信反馈函,在向本人反馈的同时,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采信情况,体现组织的信任;对所犯错误轻微、勇于认错的干部批评教育、提醒警示,并经过适当的处理予以了结,这也是组织对干部信任的体现。二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讲纪律讲政策,也要讲方法讲策略。实践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研究分析,对有关问题不大而化之、轻举轻放,也不随意武断、上纲上线,立足把党的政策纪律讲清楚,把党组织的关心关爱讲清楚,让党员干部真正放下思想包袱,体会组织谈话函询的一片苦心,增强函询对象对组织的信任。近期,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的两名正处级干部开展了函询工作,对他们所做的说明经过侧面了解后予以采信,并及时反馈。这两名同志表示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自己放下了思想包袱,进一步增强了对组织的信任和对干好工作的信心。三是坚持督促落实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说明谈话函询问题的机制。近两年,纪检监察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督促20名省管干部、6名处级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的情况说清楚、谈透彻,对受到问责等处理的同志还要求其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同志们均表示,组织的谈话函询是非常好的做法,有助于把情况搞清楚,是提醒教育、是激励鼓舞,本质上都是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三、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对信任的支撑。作为派驻机构,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谈话函询工作在“履行监督是纪检监察第一职责、基本职责”中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研究,强化实践总结,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特别是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通过谈话函询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感受组织的提醒教育、警示激励、信任关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通过谈话函询,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实践中,纪检监察组对群众实名反映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或虽构不上违纪但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着眼,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从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考虑,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教育了党员干部本人,并通过及时反馈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较好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