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对举报涉及“扫黑除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办法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19-03-25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牟利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场所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3.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为谋取利益阻挠施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14.长期盘踞在城乡结合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在辖区高校针对大学生进行的高利贷、收保护费、恶意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31-7661528(安宁区扫黑办)0931-7666110(安宁区公安分局)

2.举报邮箱:anqzzb@126.com

3.举报信件: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安宁区委政法委扫黑办)

奖励标准

欢迎广大人的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安宁区政法工作情报信息奖励办法(试行)》视情况给予50——5000元的奖励。

保密措施

安宁区委政法委、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兰州市安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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