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8类问题线索省政府需向省纪委移送

发布者:纪委发布时间:2019-03-25

    甘肃日前出台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省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办法。根据该办法,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现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8种情形,应将问题线索移送甘肃省纪委监委。

    办法规定,应移送的问题线索包括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日常工作及调研、检查、督查、考核等活动中,发现的涉及政府公职人员作风问题线索、腐败问题线索和需要省纪委监委问责的问题线索。

    办法规定了8种应向省纪委监委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移送问题线索的情形,分别为: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三是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四是工作中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是有关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贻误工作,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是问题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深查的;七是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的;八是其他需要省纪委监委办理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办法对问题线索移送方式、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办理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还规定,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对不及时报送、隐瞒问题线索不报送,或对接收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甘肃省纪委监委 王衡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