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最近一次修建房屋是哪一年?”
“大约10年前。”
“你家是什么时候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掌柜的吃公家饭,我家不是贫困户。”
临洮县漫洼乡纪委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入户走访时,发现羊圈沟村村民马某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却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而4万元补助款拨付到了另一重名马某(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新福之妻)“一折统”上。
此事必有蹊跷。漫洼乡纪委坚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严查快处,在初步核查后认为,此案疑点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并涉及乡政府包村领导,立即按程序将线索于今年5月移交至县纪委监委。
此前,临洮县惠农资金监管网开通上线,随着信息查询量的上升,县纪委监委也先后两次接到了有关漫洼乡羊圈沟村包村领导、副乡长黎江元和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新福的电话举报,加之乡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多次反映问题均指向二人。县纪委监委决定立即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并案初核,展开调查。
起初,专案组遇到了难题。违规套取资金已在专案组成立之前上缴国库,乡纪委在线索初核谈话后相关人员存在串供的可能,线索新的突破口在哪里?专案组通过外围大量取证,并迅速对现有的证据进行评估,理清了违纪事实的来龙去脉。
随后,专案组对黎江元和杨新福及其他相关人员展开谈话,进行核实。面对办案人员,初次谈话的黎江元双手十指紧紧扣在一起,看似非常配合,但却把自己撇得非常干净,拒不如实交代,谈话一度陷入僵局。
“这几年你的工作成绩群众是看得见的。有问题向组织坦白,只要态度诚恳,组织会给你改正的机会。”面对曾经尽心尽力落实扶贫政策的基层领导干部,办案人员不想让他越陷越深。
最终,在专案组向黎江元出示了羊圈沟村马某名下伪造的危房改造申报影像资料、该村重名马某(杨新福之妻)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等证据后,他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如实交代了伙同杨新福以杨新福之妻马某名义虚报套取并私分危房改造补助款4万元的事实。按照当时口头协议,他本人分得1万元,杨新福分得2万元,时任羊圈沟村文书张建基分得1万元。与此同时,杨新福和张建基也交代了实情,3人说法一致。
6月30日,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及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黎江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黎江元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杨新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黎江元、杨新福两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建基受到免职处理,3人私分补助资金上缴国库。
此外,临洮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漫洼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进行诫勉谈话。
【执纪者说】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乡村干部处在第一线,是党的各项扶贫惠农政策面向群众最直接的贯彻执行者,但有些基层干部却将“黑手”伸向扶贫项目和资金,影响恶劣,群众痛恨,纪法不容。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更应引以为戒。(来源:甘肃廉政网 临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