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健全纪委工作制度,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及时研究处理学校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处理校纪委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讨论研究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讨论研究有关重要信访反映,作出处理意见;
(四)讨论议定需要提交全委会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五)讨论研究需要书记办公会研究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书记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