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宣讲《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4

       9月29日下午,学校纪委书记姚志宏在新校区毅然报告厅召开“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甘肃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主题宣讲报告会, 各学院、直属附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和机关副科以上干部280余人参加了学习会。

      姚志宏从国家现代治理体系、执政党建设的逻辑必然、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求和重构政治生态、实现“两个百年”历史使命的长远目标等三个方面全面系统的介绍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方面阐释了省委《实施办法》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细化和新增条款的内容。
      姚志宏强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突出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制度遵循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迈出了党内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一步。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对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能不能碰硬、有没有战斗性。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管理监督,敢于较真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才能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宣讲会上,姚志宏书记对学校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