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举报件范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9

一、举报件受理的范围

      (一) 纪检受理举报的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检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党员、党组织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提出的批评、建议。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 监察处受理举报的范围:

      1.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监察部门或主管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二、纪律审查工作基本流程

      纪律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要求开展。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开展案件检查工作设定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工作规程和环节,即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