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8

 

西师党发[2014]4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

二、基本职责

(一)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党委全委会的责任。(1)研究和决策。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2)审议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2.党委常委会的责任。(1)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2)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4)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5)报告请示。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6)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并给予指导。(7)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3.纪委的监督责任。(1)组织协调。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2)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3)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4)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5)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下大力气解决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4.党委工作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责任。党委组织、宣传、统战、学生工作及研究生工作等部门,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履行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本部门工作之中的职责;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党委书记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统筹协调。对校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1.主动研判。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廉政建设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纪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3.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防控措施。

4.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及时汇报。每半年向校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三、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1.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把组织审核关口,强化选人用人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加强作风建设。(1)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西北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2)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等制度,推动联系师生工作常态化。

4.坚决惩治腐败。(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审计线索、信访线索、举报线索,严肃查办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等案件。(2)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规范权力运行。(1)优化权力职能配置。合理配置党政部门权力和职能,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2)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党务、校务综合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3)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6.着力深化改革。(1)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2)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持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防治腐败有机统一起来,从体制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3)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保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变职能,聚焦主业。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

7.做到表率引领。党委书记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1)管好班子。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2)带好队伍。全面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认真落实拟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3)管好自己。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四、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专题会议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协作推进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规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势,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要求,加强对违纪违规案件查办的指导、协调。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

1.图表分责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

2.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三)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1.对下约谈制度。校党委书记根据需要随时约谈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谈话提醒制度。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党委书记对基层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教育,以及党委其他成员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都要明确提出廉洁从政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

1.年度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2.专项报告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和党委书记报告。

(五)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

1.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班子成员认真批阅来信,主动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

2.联系社会各界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1.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学校党委书记向党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各基层党组织“三述”执行《西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若干管理办法》。

2.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党委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1.重复发生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2.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3.对违纪违规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或阻扰调查的;

4.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5.违反选人用人规定,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对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7.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学校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1.党组织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