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8

一、基本职责

(一)根据校纪委工作职能,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和校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校纪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主持校纪委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纪委委员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其他有关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文件和指示,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和有关事项,检查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及党纪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党政干部和党员违纪问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组织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组织进行处理。

(四)积极参与学校“三重一大”的讨论和决策,参与学校重要管理制度及实施程序的制定,参与对校管干部的考评以及任免、调整、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定,负责对处级干部的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五)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职责,组织对失职领导干部责任的调查与追究。

(六)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检查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纪检工作。

(八)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廉政问题,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九)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按时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创新及对外拓展职责

(一)负责加强与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纪检组、高校纪工委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更多的指导和帮助,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

(二)负责加强与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协作与联系,充分发挥两家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站”的作用,搞好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负责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反腐倡廉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开阔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深入调查研究,拓展工作领域,不断创新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和方法。